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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离婚后可以调解吗,需要准备什么材料?

时间:2022-06-17 11:02:33

  起诉后可以调解离婚的,而且双方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,立案前法院也会约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。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结婚证、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以及民事诉讼状等。

  一、起诉离婚后可以调解吗

  起诉离婚后都会先进行调解,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,调解成功的,都可以调解离婚。法律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  找法网提醒: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。

  二、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

 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

  1.民事起诉状;

  2.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;

  3.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;

  4.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;

  5.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。

  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,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:

  (一)原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,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;

  (二)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、住所等信息,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等信息;

  (三)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

  (四)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所。

  二、诉讼离婚管辖地有哪些

  诉讼离婚管辖地依据为:

  1.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,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2.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3.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4.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5.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6.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,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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